小編后臺經常收到量友咨詢關于法定計量單位相關問題。為方便量友了解,今日分享國務院1984年2月27日發(fā)布的《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(tǒng)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》供量友學習參考。



國務院關于在我國


統(tǒng)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


(1984 年2月27日國務院發(fā)布,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)


1959年國務院發(fā)布《關于統(tǒng)一計量制度的命令》,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,全國推廣米制、改革市制、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,取得了顯著成績。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,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,適應我國國民經濟,文化教育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、文化交流的需要,國務院決定在采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,進一步統(tǒng)一我國的計量單位。經1984年1月20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,通過了國家計量局《關于在我國統(tǒng)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》、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?,F(xiàn)發(fā)布命令如下:

一、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(附后)。

二、我國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計量單位,可以延續(xù)使用到1990年,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。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,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改革方案,另行公布。

三、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(yè)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事,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務必充分重視,制定積極穩(wěn)妥的實施計劃,保證順利完成。

四、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(zhí)行。

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過去頒布的有關規(guī)定,與本命令有抵觸的,以本命令為準。



附:


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


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(以下簡稱法定單位)包括:

(1)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(見表1);

(2)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(見表2);

(3)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(見表3);

(4)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(見表4);

(5)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;

(6)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(shù)和分數(shù)單位(詞頭見表5)

法定單位的定義、使用方法等,由國家計量局另行規(guī)定。



表1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


表2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

表3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

表4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


表5 用于構成十進倍數(shù)和分數(shù)單位的詞頭


注:
1. 周、月、年(年的符號為a)為一般常用時間單位。
2[. ]內的字,是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,可以省略的字。
3(. )內的字為前者的同義語。
4. 角度單位度分秒的符號不處于數(shù)字后時,用括弧。
5. 升的符號中,小寫字母l 為備用符號。
6.r 為“轉”的符號。
7. 人民生活和貿易中,質量習慣稱為重量。
8. 公里為千米的俗稱,符號為km。

9. 104稱為萬,108稱為億,1012稱為萬億,這類數(shù)詞的使用不受詞頭名稱的影響,但不應與詞頭混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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